公司32.5复合硅酸盐水泥资源综合利用通过复查认定
3月27日,受浙江省经信委委托,衢州市经信委会同省专家组,以及地市两级税务、质监、国土资源、经贸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对公司P·C 32.5水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进行了复查认定。
认定委员会听取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李修明就企业相关工作情况的介绍,及水泥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申报材料情况汇报后,分成五个工作组,对项目的生产工艺、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节能降耗评价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审核。
经评审,认定委员会认为公司P·C 32.5水泥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省经信委对水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要求。企业在执行国家和省市各项规定时,各项基础管理制度齐全,管理规范,举措得当。期间企业废弃资源在2011年基础上对工业副产石膏掺入工艺又进行了改进和完善,P·C 32.5水泥中废弃资源利用率提高了1.34%,降低了熟料消耗。废弃资源掺入量占原料总投料量的比例为33.19%;企业节能工作成绩显著,吨水泥工序电耗比上年下降了2.4度,年节电量达到800多万度。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注重投入,通过对硬件设施的技改,降低了源头排放,做出了表率;企业十分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年来,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员工安全培训、加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对硬件设施隐患整改及对外协单位的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安全管理中最突出的工作是按照上级的要求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工作,整改完成率95%以上;企业水泥产品管理工作有效,通过对进厂原燃材料和生产过程严格管理,进一步优化水泥配方,完善检测条件,加强过程质量控制,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同时以顾客为关注焦点,提供优质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全年水泥产品质量合格率100%,上级抽查合格。认定委员会同意现场通过公司P·C32.5水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复查认定。
公司领导傅神进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了认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