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机动部等相关部门的协同努力下,经过近一个月的申报办理,通过各级主管部门的审核、公示与核发,1月初,公司顺利领取了国家颁发的首批排污许可证。
根据浙江省环保厅文件(浙环函[2017]440号)《关于做好钢铁、印染和电镀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的通知》要求,水泥企业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此次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填报,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污染物及其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口、自行检测等信息。公司取得该证后,必须严格执行依法排放。该证有效期为三年。